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36号
案件名称:林启忠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林启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25日期间,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蒲芳路9号3号楼底商制售拉面。当事人从大洋路批发市场处以35元/袋的价格购进面粉10袋、以30元/斤的价格购进熟牛肉5斤后,使用天燃气、炒锅1个、菜刀1把,将面粉加工成拉面,熟牛肉切片销售,并按10元/碗的价格进行销售,经营期间共销售100碗拉面,取得营业性收入1000元。当事人经营拉面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已使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1000元,获违法所得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