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流通行罚字〔 2014 〕SL-02号
案件名称:北京世纪联华清城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世纪联华清城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251057-3
法定代表人:蒋晓飞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3 月23日以每公斤54.00元的价格购进了标称三河华宇肉类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生产日期为2013.08.28的散装福成精品肥牛片50KG,以每公斤86.185元的价格销售了3.232公斤,其余货品都已退货,销售金额278.55元,获利104.02元。该批次散装福成精品肥牛片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土霉素”项目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未缴纳税款,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笔录、检验报告、进货单据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