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10
案件名称:徐龙剑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龙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 月21 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右安路东侧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徐龙剑经营的河间老徐驴肉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1 月20日至 2015年1月21 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该店营业面积约70平米。因未记录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