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3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创新宇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创新宇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52718-8
法定代表人:陈小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5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任李路161号北京创新宇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北京创新宇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及原料有:菜刀2把,案板2个,电饭锅2个,炒锅2个,菜盆6个,大米1袋,面粉1袋,食用油1桶,酱油1桶,醋2瓶,盐2袋。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食堂自2015年4月26日至6月5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活动,违法所得无,货值金额9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