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56号
案件名称:陈振华(北京公益西桥老边饺子馆)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振华(北京公益西桥老边饺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10106604377971
法定代表人:陈振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7月01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苑乡食药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京丰)食药举登信20150515号举报登记表,内容为“在马家堡迪卡侬旁边四层商场老边饺子馆吃饺子有酸味,未加醋,要求查处”。经查,当事人2015年07月0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4号楼四层F4-03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中,销售的猪肉茴香馅饺子和猪肉香菜馅饺子感官性状异常,饺子重量2份、售价23元/份、货值金额46元,违法所得4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