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32号
案件名称: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艾丁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所对北京市丰台区莲香园1号楼1-12幢1层进行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2015年5月16日,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现场发现当事人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及原料有:菜刀一把,油一桶(3KG)。在违法当天有销售记录,并打印结算账单,营业收入为487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对外营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