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1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月坛好时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月坛好时乐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006405345
法定代表人:邢卫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7日10时00分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地下一层的北京月坛好时乐餐饮有限公司操作间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库房存有半桶未见标签的泡仔姜(1.5kg/桶),操作间存有半桶已切配的未见标签的泡仔姜(1.5kg/桶)。经审批,听取了该单位陈述申辩无异议的意见,于2015年7月17日对上述涉案食品予以扣押。2015年7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2015年7月31日经询问调查,该单位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尚未使用,涉案货值金额17.50元,无违法所得,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