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8-02号
案件名称: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无证餐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何远信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日,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河滩北路28号的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研究所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内部食堂,为内部员工提供供餐服务。该食堂为企业内部食堂截止查获时未盈利。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