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90033号
案件名称:秦俊勇未经许可从事销售保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秦俊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秦俊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4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3号的北京慧封灶台香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大堂内秦俊勇正在销售山西太龙生化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生产日期为20150103的保健食品舒脂康胶囊,共10盒,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经进一步调查,该舒脂康胶囊尚未售出,涉案货值金额30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