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81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航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航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燚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4号的北京金航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24日至9月1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4号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剩余食品原料以及进货票据共14张,合计价值人民币10066.4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由于制售职工餐并无收费,故认定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0066.4元,超过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