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是罚【2015】110517号
案件名称:曹振伟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曹振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该单位自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期间经营驴肉火烧,违法所得8100元,无违法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5斤驴肉350元、2斤辣椒2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工用具:菜刀1把、小刀1把、案板1个。货值金额 847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