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当罚(2014)013-0811-1
案件名称:杨保银(北京杨保银小吃店)涉嫌未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杨保银(北京杨保银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保银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08月11日我所接到群众举报, 举报人反映庙城十字街往南路东(农行斜对面)庙城包子店卫生太差。2014年8月11日下午,执法人员到该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内卫生差,操作间内存有杂物。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