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30008号
案件名称:江西龙(龙元汤包)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江西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我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3号进行检查,该地点有门头铭牌为“龙元汤包”的商户,该商户实际经营者是江西龙,检查发现该地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场制售包子,同时发现用于现场制作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食品制作工用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