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86号
案件名称:周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博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自2015年06月1日至2015年06月1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18号港龙商业中心底商的魏家凉皮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至2015年06月15日被查获时止,该店自2015年06月1日至2015年06月15日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00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