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47号
案件名称:北京三京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三京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10244844
法定代表人:崔元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1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白海深、谢建军在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北京双健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西侧北京三京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食堂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堂使用的“王守义”牌十三香调味品26盒(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28日,保质期为24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10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