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377号
案件名称:孟祥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孟祥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电】S2015043940的举报,反映朝阳区垡头路欢乐谷金蝉南里小区南门东侧阿祥婆水煎包金蝉店销售的食品里有异物。2015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朝阳区垡头路欢乐谷金蝉南里小区南门东侧的“阿祥婆水煎包金蝉店”餐厅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确认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蝉南里14号楼01层4号,发现该餐厅经营者为孟祥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