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40045号
案件名称:北京草桥快乐草原莜面餐饮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混有异物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草桥快乐草原莜面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2197313
法定代表人:蒋宇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北甲地路6号院玺萌丽苑西区C座D06、103、203室监督检查中发现,供客人食用的酸菜鱼混有异物。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之后情况属实,根据小票显示,该店未对顾客收费,故违法所得为0,因餐厅无违法所得,菜品已自行销毁、工具已清洗消毒无法区分故无没收菜品和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