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06号
案件名称:伍瑜宏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伍瑜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12月7日至12月12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3#BC综合楼从事烤肉加工销售经营活动,经营面积171.6平方米,现场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烤肉夹3个、油刷5个。当事人经营期间货值金额1800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4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