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30001
案件名称:北京德艺双馨餐饮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德艺双馨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潘放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0日对北京德艺双馨餐饮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面点间货架上有一瓶已开封的由生产商: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生产的“四季宝柔滑花生酱”,净含量:1000克/瓶,生产日期:2013.06.05,保质期:15个月,超过保质期。现场未见该食品加工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四季宝柔滑花生酱”采购价25元/瓶,故违法的货值金额为25元,不足一万元。该“四季宝柔滑花生酱”未用于经营,无专用工具和设备,无营业收入,检查时予以该食品查封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