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行罚[2015]12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花家怡园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花家怡园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21241-7
法定代表人:花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3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新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东四北大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09时20分检查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C座时,发现当事人北京花家怡园餐饮有限公司,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原料和食品:雀巢咖啡105克×1盒、乐事薯片104克×2盒、可比克薯片60克×2袋、蛋黄派180克×4袋、张二嘎兰花豆130克×1袋、张二嘎怪味豆130克×2袋、满嘴香青稞米棒150克×3袋、家缘锅巴五香味102克×4袋、张二嘎香辣味兰花豆120克×1袋、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250毫升×1听、康师傅绿茶600毫升×1瓶、九龙斋酸梅汤400毫升×1瓶、统一冰红茶500毫升×1瓶、力量帝维他命水果味营养素饮料500毫升×1瓶、家缘锅巴孜然味102克×1袋、菜刀1把(旧)、10寸圆盘2个(旧)、饭碗2个(旧)。现场无人就餐,操作间未见半成品以及成品。经查,2015年02月01日至2015年03月12日期间,北京花家怡园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违法所得人民币7054.5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人民币7150.9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