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90053号
案件名称:北京佰金乐城文化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佰金乐城文化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3日10时00分至10时2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海玲(执法证件号:57040131)、任北(执法证件号:57040127),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8号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二期L659-661号的“北京佰金乐城文化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 洽洽瓜子9袋、麻辣花生10袋、统一红茶15瓶、统一绿茶15瓶、青岛纯生30瓶等(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当场对上述涉案食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经调查该单位自2015年4月1日开始营业并同时设置了食品超市,该单位违法经营的所有食品均自行从来广营批发市场采购,未留存发票和收据,违法经营期间未缴税。截止2015年7月13日检查当日止,经该单位情况说明中提供的营业期间销售清单核算,违法经营期间所采购食品货值金额为9060元整,已销售金额为7370元整, 未销售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690元整,违法所得为4476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