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00077号
案件名称:李红芳(北京广欣博鲜肉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红芳(北京广欣博鲜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法人员到北京广欣博鲜肉店进行抽样,2015年5月8日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编号(NO.231500001639)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北京广欣博鲜肉店经营的牛肉含有克伦特罗成分,为不合格食品。于当日送达,由店长吴学军签收,并确认放弃复检权利。经查:2015年4月13日当事人从邢世龙(个体工商营业执照110108600957359)处购进的散装“牛肉” 80斤,规格散装,用于经营,进货价格是25元/斤,合计2000元,上述食品共购进一次。至2015年5月8日收到检测报告时止,进货日期2015年4月13日的散装“牛肉”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是26元/斤,销售款合计208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080元,后召回21斤并退款给客户合计546元,违法所得59元,当事人无法核算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