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30027号
案件名称:朱文涛(北京亿顺福小吃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朱文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文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日,接到区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来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内容为举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营房十条6号的小金朝族饭馆经营的狗肉无检验检疫证明,要求调查该商户。2015年8月3日我执法人员检查被举报地址店操作间,发现冰箱内存放有已经卤熟的狗肉,现场称重2.5千克,现场不能提供上述狗肉的检验检疫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6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6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