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20号
案件名称:中乐六星(北京)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中乐六星(北京)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690022-0
法定代表人:潘广钦
主要违法事实:1、经查:2015年3月28日至2015年4月22日,当事人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的情况下,从北京泰利达农商贸有限公司以3.5元/斤的价格购进预包装梭子蟹100斤,经过油炸后,以16元/斤的价格销售,经营期间共销售预包梭子蟹80斤,剩余20斤于2015年4月23日10:25分,由办公室主任戴子文、经理叶建平、厨师长刘京生,在该单位南侧垃圾房内对一箱20斤无生产日期的梭子蟹进行粉碎性无害化销毁处理。货值金额1350元,违法所得12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