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7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三育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食品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三育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228012468909
法定代表人:徐大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4日10时19分,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北京三育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操作间环境不整洁,地面有油污,视野可见苍蝇3-5只,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2015年7月13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该单位食堂卫生差。2015年7月21日,执法人员来到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操作间环境不整洁,墙壁、地面有油污;视野可见苍蝇5只以上。2015年7月22日14时50分,对当时人徐大江委托人谢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