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30004号
案件名称:黑龙江民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黑龙江民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551472-1
法定代表人:高国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任李路沿河段162号黑龙江民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及原料有:菜刀2把,案板2个,电饭锅2个,炒锅2个,菜盆6个,大米1袋,面粉1袋,食用油1桶,酱油1桶,醋2瓶,盐2袋。经调查核实,该食堂自2015年6月1日至7月16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9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