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3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宇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宇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323916-4
法定代表人:李文考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赴北京康宇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沿河段22号的生产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食堂,就餐人数20人。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及原料有:菜刀2把、案板2个、炒锅1个、菜盆1个、大米1袋、食用油1桶、酱油1桶、醋1瓶、盐2袋,剩余食品原料货值金额240元。经调查核实,该食堂自2015年7月1日至8月11日共41天,只为工人提供午餐,餐标每人每天10元,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84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