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30009号
案件名称:王承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承方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7日,我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检查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14号,该地点门头铭牌为“特色刀削面黄焖鸡米饭”,该商户实际经营者为王承方,你店经营面积15平方米左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检查时店内有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制作黄焖鸡米饭。经查,你店自2015年4月16日至4月27日期间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实际所得278.00元,食品原料、半成品15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