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00198号
案件名称:邵贵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邵贵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7日,我局接到12331举报,举报内容为:一无名店铺无证经营保健食品“蜂胶”。2015年9月24日,我局对举报人提供的石景山区时代花园南路28号院2号楼107室这一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10465的保健食品“蜂胶”的包装盒及销售小票,且未发现任何经营许可。经进一步调查,于2015年9月15日租赁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南路28号院2号楼107室这一地址,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直接从北京康健嘉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调货进行销售,共销售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10465的保健食品“蜂胶”12盒,销售单价每盒366.6元,违法所得4399.2元,北京康健嘉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质及相关票据齐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