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46号
案件名称:李家双(北京鸿福永旺火锅店)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家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家双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7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北京鸿福永旺火锅店就餐时,大白菜中吃出头发,要求查处。2014年10月31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之后情况属实,当事人经营期间的违法食品货值金额为8元,涉案的菜品成本价为3元/份,销售价格8元/份,故违法所得8元,因菜品已自行销毁、工具已清洗消毒无法区分,故无没收菜品和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