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20031号
案件名称:北京仁德旺服装市场中心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仁德旺服装市场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温晓明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自2015年05月20日至2015年05月29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原料:大米3袋、面粉1袋、油1桶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发现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655元,该单位经营期间累计取得违法所得共计3000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3655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