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26号
案件名称:李家双(北京鸿福永旺火锅店)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家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家双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营房卫戍区六十分队营院西26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未标明生产日期,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4年12月9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之后情况属实,老诚一锅酒125ml 46度共购进了40瓶,进价是4元/瓶,每瓶8元售出,剩余4瓶酒。250ml 46度共购进40瓶,进价是9元/瓶,每瓶18元售出,剩余5瓶。老诚一锅酒500ml 38度共购进了12瓶,进价19元/瓶,每瓶38元售出,剩余2瓶。老诚一锅酒500ml 52度共购进了6瓶,进价18元/瓶,每瓶36元售出,剩余1瓶。老诚一锅酒500ml 42度共购进6瓶,进价44元/瓶,每瓶88元售出,剩余2瓶。经营期间的违法食品货值金额为2240元,违法所得9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