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42 号
案件名称:张经世(北京西三旗摸错门火锅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经世(北京西三旗摸错门火锅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9日15时00分,回龙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秦海涛、王红兵在对北京西三旗摸错门火锅店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后厨库房存放的1桶芝麻酱无任何标签,每桶150斤,大厅正使用此芝麻酱,其涉嫌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当场对该场所涉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1桶芝麻酱进行了扣押,并当场制作了扣押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2月10日对负责人张经世的受委托人卫中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认:张经世(北京西三旗摸错门火锅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经调查核实,该店经营使用此类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