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370044号
案件名称:薛龙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薛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薛龙经营的熟食店检查发现,并经2015年8月28日调查证实: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27日你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制售包子等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其违法所得为1000元整,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050元整。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2015年8月27日);当事人薛龙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8月28日);情况说明(2015年8月28日);询问调查笔录(2015年8月28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