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5〕190013号
案件名称:曹军贤(香河肉饼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曹军贤(香河肉饼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曹军贤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31日10点,我局2名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曹军贤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96号经营的香河肉饼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扣押涉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用具和食品原料:菜刀1把、面板1个、餐盘22个、碗16个、金龙鱼葵花籽调和油2.5L、古船面粉约10公斤。(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