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40007
案件名称:何力力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何力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何力力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首经贸中街8号楼现场检查发现何力力经营的北京五家顺利拉面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面积150平方米,大厅内放置有6张餐桌,现场有3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提供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设备菜刀1把,菜板1个,煮锅一只;未发现食品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经调查核实,该当事人自2014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23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性收入4548元;违法经营期间的食品货值金额45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