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50025号
案件名称:钟树林(北京和义众友聚小吃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钟树林(北京和义众友聚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和义东里五区8号楼5单元101的“和义众友聚串吧”餐馆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盘子7个,未发现食品成品及半成品。经调查核实,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6月30日,钟树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丰台区和义东里五区8号楼5单元101开办“和义众友聚串吧”餐馆,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经营额为700元,其中获利300元,经营面积40平米。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也未存留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或收据,根据当事人陈述认定违法所得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