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4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臻香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外大街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臻香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外大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E2557185N
法定代表人:林先钢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02月02日,接到12331投诉举报后,2015年02月04日16时20分至18时4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8号1幢G-31(2),北京臻香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崇外大街店现场检查时,在该店的食品加工间内的冰柜中发现了待加工使用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使用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半成品和成品: 一、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巴氏杀菌蛋白液,2.5箱,2袋/箱,10千克/袋,净含量50千克,生产日期2015年1月4日,保质期14天,生产商: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1袋已开封待用2袋未开封使用;2、巴氏杀菌蛋黄液,3箱,2袋/箱,10千克/袋,净含量60千克,生产日期2014年12月21日,保质期14天 ,生产商: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均未开封使用;二、使用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半成品:1、抹茶帽子8个;咖啡帽子7个;树莓帽子6个;蓝莓帽子8个;巧克力帽子8个;芒果帽子8个;原味帽子11个;大4寸原味帽子11个;起司塔11个;三、使用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的成品:1、起司蛋糕 20个。四、从2015年1月29日后-2015年2月4日16:20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作的成品销售金额是3036.9元,其中:1、起司蛋糕生产:72个 单价:39元售出:44个 报废28个.2、起司塔生产:36个 单价:39元售出:18个 报废:18个.3、原味帽子生产:20个 单价:39元售出:8个 报废:12个.4、迷你帽子生产:102个 单价:9.9元售出:31个 执法人员当场对已经超过保质期并且仍在使用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和用于加工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工用具进行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