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28号
案件名称:王健(北京芳古园好顺园便民商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经营凉菜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健(北京芳古园好顺园便民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6月10日取得编号为(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6000574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备注项目为: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6月8日期间,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经营炸花生、凉拌土豆丝。当事人从大洋路批发市场处购进花生米、土豆丝原材料后,使用天然气、炒锅、食用油、水,通过油炸、水煮工艺,加工制作炸花生、凉拌土豆丝后,使用凉菜盘1个、凉菜夹1把,并按炸花生10元/斤、凉拌土豆丝15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经营期间共销售20斤炸花生、20斤凉拌土豆丝,取得营业性收入500元。当事人经营凉菜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已使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500元,获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