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2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沁翠苑酒店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沁翠苑酒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0892197
法定代表人:吴昌凤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19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2号翠微小学东侧楼房的北京沁翠苑酒店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并经2015年1月23日调查核实:面点间的操作台上发现双福牌高级主食切片面包1袋,生产日期2014年11月14日,净含量:220克/袋,生产商:北京缘福佳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一、四季度4天,二、三季度3天,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5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