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40005号
案件名称:程伟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程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天宁路西7排2号监督检查时发现:程伟经营的北京丰谷稻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食堂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月15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案板1个、菜刀1把、不锈钢盆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