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40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漫逸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经营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漫逸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云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14时20分至16时0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李爱军(行政执法证编号57010152)、金光媛(行政执法证编号57010168),在对位于北京市东城祈年大街18号院1号楼101、201的北京漫逸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店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现场制作三明治、汉堡、面包等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