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30614号
案件名称:戴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戴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06月06日至2015年07月06日未经许可从事鲜榨果汁的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加盟北京调果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其提供经营场地及食品原料。经调查,戴斌未经许可经营的鲜榨果汁违法经营时间31天,共计收入923元,现场扣押的食品原料价值为1180.8元,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货值金额共计2103.8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92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