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31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食糖经营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食糖经营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47232-3
法定代表人:李鹏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3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14日至7月31日期间,免费为单位职工提供午餐,期间共计供餐57天,无违法所得;按购进价格计算,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有鸡腿、酸菜、芹菜等,货值金额共计4161.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