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80459
案件名称:北京味香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味香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6月19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7号1层104号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1007元,用于违法经营的剩余食品原料价值为4.6元,货值金额共计1011.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