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29号
案件名称:北京联生亿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联生亿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跃
主要违法事实:你公司于2014年5月1日,以4元/袋购进了30袋标称莆田市华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长兴牌糖姜片,经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至2014年10月29日以4.5元/袋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35元,获利15元。你公司于2014年5月1日,以5.3元/袋购进了30袋标称福建隆丰菇行生产加工的银耳(散装),经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至2014年10月29日以6.5元/袋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95元,获利36元。你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自北京颐事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以1.8元/袋、1.6元/袋购进标称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永辉食品厂生产的调味面制品100袋、素牛板筋100袋,经检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均为不合格,至2014年10月29日,分别以2.2元/袋、2元/袋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分别为220元、200元,分别获利各40元,合计获利80元。你公司销售上述4种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合计750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共计13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