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30028号
案件名称:张文艺(北京张文艺米粉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文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7日,我所接到区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转来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内容为举报人于2015年8月13日,在位于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2号宇飞大厦底商11号的北京张文艺米粉店使用酸辣笋尖米粉时,发现内有蟑螂,要求调查该餐饮企业。我执法人员发现该商户名称为北京张文艺米粉店,经营者张文艺,具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但《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到2015年05月13日,经营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2号宇飞大厦一层11号。经查,该店经营者张文艺于2015年5月13日许可证到期,该商户在许可证已到期的经营场所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