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20004
案件名称:天堂物语(北京)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天堂物语(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09520725
法定代表人:龚红梅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12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109号楼三层的天堂物语(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该店从2014年5月07日许可证过期到2014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来检查后停止了营业,经营期间违法所得6568元,检查时查扣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用具:锅1个,盘子10个,碗10个,汤勺3个,勺10个,库存食品10斤大米,一瓶酱油,一袋盐,一袋味精,3袋白糖,货值金额共计28.5元,不足一万元。罚款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