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9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茗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茗堂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773073-4
法定代表人:陈富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北京万茗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华色酒香“北虫草酒(酒精度:42%vol)未按照GB/T27588-2011中第8.1.1的规定在标签上标注含糖量,违反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的规定。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从北京华色酒香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90盒未标注含糖量的“华色酒香“北虫草酒(酒精度:42%vol);该酒购进价每盒80元,当事人以每盒198元的价格在天猫网“万茗堂酒类专营店”销售82,库存未销售8盒。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7820元,当事人获利9676元,即违法所得967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