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4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年泰丰餐饮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年泰丰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港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 5月11日10时50分至11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甲3号楼一层的北京永年泰丰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正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1


